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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发表时间:2024-04-27 21:13:28

  污水处理ღღ◈!环境评估ღღ◈,排污许可凯发k8国际凯发k8国际官网ღღ◈!国际公约ღღ◈,k8凯发国际一ღღ◈、单项选择题ღღ◈。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ღღ◈,多选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ღღ◈。本部分含1—50题ღღ◈,每题1分ღღ◈,共50分ღღ◈。

  31ღღ◈、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ღღ◈,因严重污染环境ღღ◈,被责令限期治理ღღ◈。该厂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ღღ◈,被责令停业ღღ◈。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理的权限ღ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的处罚ღღ◈。依据《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ღღ◈,“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ღღ◈,限期治理ღღ◈。中央或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ღღ◈,由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ღღ◈。市ღღ◈、县或者市ღღ◈、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ღღ◈,由市ღღ◈、县人民政府决定匿踪库卡隆套装ღღ◈。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ღღ◈。”据此ღღ◈,责令央企限期治理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ღღ◈。《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ღღ◈:“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ღღ◈,除依照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ღღ◈,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ღღ◈,或者责令停业ღღ◈、关闭ღღ◈。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ღღ◈。责令停业ღღ◈、关闭ღღ◈,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ღღ◈、关闭ღღ◈,须报国务院批准匿踪库卡隆套装ღღ◈。”ABD错误ღღ◈,C项正确ღღ◈。

  B项考查领事官员管辖豁免的内容ღღ◈。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ღღ◈,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ღღ◈。但有以下例外ღღ◈:(1)因领事官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ღღ◈。(2)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ღღ◈。此外ღღ◈,领事官员主动起诉引起的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享受豁免ღღ◈。可见匿踪库卡隆套装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领事官员不享有绝对的管辖豁免ღღ◈,只有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ღღ◈,且执行职务行为在例外情况下也不享有管辖豁免ღღ◈。因此ღღ◈,B项错误ღღ◈。

  C项考查领事官员是否有作证义务ღღ◈。在作证义务方面ღღ◈,领事享有一定的豁免ღღ◈。领事官员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提供有关公文或文件的义务ღღ◈。除此之外ღღ◈,领事官员不得拒绝作证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但如果领事拒绝作证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ღღ◈。可见ღღ◈,领事官员作证义务方面的豁免仅限于职务所涉事项ღღ◈。因此ღღ◈,C项错误ღღ◈,阮某除职务行为所涉事项外有作证义务ღღ◈。

  A项考查危害民航安全罪行的管辖权ღღ◈。根据1963年《东京公约》ღღ◈、1970年《海牙公约》及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的规定ღღ◈,下列均拥有对于危害民航安全罪行的管辖权ღღ◈:航空器登记国ღღ◈;航空器降落地国ღღ◈,当犯罪嫌疑人仍在航空器内ღღ◈;承租人的营业地国或常住地国ღღ◈,当航空器是不带机组的出租ღღ◈;嫌疑人所在国ღღ◈;嫌疑人国籍国或一直居所国ღღ◈;犯罪行为发生地国ღღ◈;罪行后果涉及国ღღ◈,包括受害人国籍国或一直居所国ღღ◈、后果涉及领土国ღღ◈、罪行危及其安全的ღღ◈;根据本国法行使管辖权的其他ღღ◈。本题中ღღ◈,甲国为航空器登记国ღღ◈,有管辖权ღღ◈;乙国为航空器登记国ღღ◈,有管辖权ღღ◈;丙国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国ღღ◈,有管辖权ღღ◈。

  A项考查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ღღ◈。《国际法院规约》第八条规定ღღ◈,“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应独立举行法院法官之选举ღღ◈。”《国际法院规约》第十条规定ღღ◈,“一ღღ◈、候选人在大会及在安全理事会得绝对多数票者应认为当选ღღ◈。二ღღ◈、安全理事会之投票ღღ◈,或为法官之选举或为第十二条所称联席会议人员之指派ღღ◈,应不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及非常任理事国之区别ღღ◈。三ღღ◈、如同一之国民得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之绝对多数票者不止一人时ღღ◈,其中事较高者应认为当选ღღ◈。”可见ღღ◈,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对于国际法院法官选举并无一票否决权ღღ◈。因此ღღ◈,A项错误ღღ◈。

  B项考查国际法院法官的回避制度ღღ◈。《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ღღ◈,“属于诉讼当事国国籍之法官ღღ◈,于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时ღღ◈,保有其参与之权ღღ◈。”《国际法院规约》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ღღ◈,“法官曾以当事国一造之代理人ღღ◈、律师ღღ◈,或辅佐人ღღ◈,或以国内法院或国际法院或调查委员会委员ღღ◈,或以其他资格参加任何案件者ღღ◈,不得参与该案件之裁决ღღ◈。”可见匿踪库卡隆套装ღღ◈,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ღღ◈,不适用回避制度ღღ◈,但曾参与该案件的ღღ◈,需要回避ღღ◈。因此ღღ◈,C项错误ღღ◈。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ღღ◈,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ღღ◈。”故D正确ღღ◈。2012年《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ღღ◈:“有下列情形之一ღღ◈,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ღღ◈、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ღღ◈、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ღღ◈、行政法规的规定ღღ◈,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ღღ◈:(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ღღ◈;(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ღღ◈;(三)涉及环境安全的ღღ◈;(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ღღ◈;(五)涉及反垄断ღღ◈、反倾销的ღღ◈;(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ღღ◈。”故A和B正确ღღ◈。应直接适用的强制性规定不限于民事性质的法律匿踪库卡隆套装ღღ◈,还包括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ღღ◈,比如该司法解释所列出的反垄断ღღ◈、反倾销和外汇管制领域的强制性规定就不是民事性质的法律ღღ◈。

  B项考查外国法的解释ღღ◈。《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ღღ◈:“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ღღ◈,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ღღ◈,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ღღ◈;当事人有异议的ღღ◈,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ღღ◈。”故B正确ღღ◈。

  C项考查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的情形ღღ◈。《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ღღ◈:“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ღღ◈、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ღღ◈、中外法律希赛网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ღღ◈,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ღღ◈。”法院只有在通过当事人提供ღღ◈、条约途径ღღ◈、中外法律希赛网提供等三种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的ღღ◈,才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ღღ◈。故C错误ღღ◈。

  37ღღ◈、张某居住在深圳ღღ◈,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ღღ◈,2010年6月回深圳ღღ◈,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ღღ◈,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ღღ◈。2012年1月ღღ◈,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ღღ◈,2013年6月回深圳匿踪库卡隆套装ღღ◈,现居该地ღღ◈。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ღღ◈,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ღ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项考查劳务派遣是否构成经常居所地ღღ◈。《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ღღ◈:“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ღღ◈、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ღღ◈,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ღღ◈,但就医ღღ◈、劳务派遣ღღ◈、公务等情形除外ღღ◈。”张某虽然2008年3月至2010年6月在马来西亚工作ღღ◈,但属于劳务派遣ღღ◈,不构成经常居所地ღღ◈。A错误ღღ◈。

  A项考查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时法院应主动审查的事项ღღ◈。《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将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的审查事项区分为依被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的事项与依职权主动审查的事项ღ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ღღ◈,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时ღღ◈,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的主管机关可依被执行人的申请ღღ◈,拒绝承认与执行ღღ◈:(1)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ღღ◈,根据对他们适用的法律ღღ◈,当时是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ღღ◈;或者根据仲裁协议所选定的准据法ღღ◈,或在未选定准据法时依据裁决地法ღღ◈,该仲裁协议无效ღღ◈;(2)被执行人未接到关于指派仲裁员或关于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ღღ◈,或者由于其他情况未能在案件中进行申辩ღღ◈;(3)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ღღ◈,或者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ღღ◈,或者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ღღ◈,但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定ღღ◈,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ღღ◈,那么这一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承认和执行ღღ◈;(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ღღ◈,或者当事人之间没有这种协议时ღღ◈,与仲裁地所在国法律不符ღღ◈;(5)裁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ღღ◈,或者裁决已经由作出裁决的或根据其法律作出裁决的的主管机关撤销或停止执行ღღ◈。公约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ღღ◈,如果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国的主管机关依职权主动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ღღ◈,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ღღ◈:(1)依照执行地国的法律ღღ◈,争议事项不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ღღ◈;(2)承认与执行该裁决违反承认与执行地国的公共政策ღღ◈。可见ღღ◈,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只有两项ღღ◈,一是可仲裁性问题ღღ◈,二是公共政策问题ღღ◈。A项中的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的事项ღღ◈,而是依被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的事项ღღ◈,故A项错误ღღ◈。

  C项考查超裁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ღღ◈。根据《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ღღ◈,我国法院有权拒绝承认与执行“超裁”的仲裁裁决ღღ◈,但是ღღ◈,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定ღღ◈,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ღღ◈,那么仲裁裁决中这一部分的决定仍可予以承认和执行ღღ◈。因此ღღ◈,如果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ღღ◈,法院不应直接拒绝承认与执行该裁决ღღ◈,而是要看超裁部分与不超裁部分是否可分ღღ◈,如果可分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对于不超载部分仍然应该承认与执行ღღ◈。故C项错误ღღ◈。

  D项考查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ღღ◈。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ღღ◈,“平等主体的公民ღღ◈、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ღღ◈,可以仲裁ღღ◈。”这是以肯定的方式规定了可以仲裁的事项ღღ◈。《仲裁法》第三条规定ღღ◈,“下列纠纷不能仲裁ღღ◈:(一)婚姻ღღ◈、收养ღღ◈、监护ღღ◈、扶养ღღ◈、继承纠纷ღღ◈;(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ღღ◈。”这是以否定的方式规定了不可仲裁的事项ღღ◈。侵权争议并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不可仲裁事项ღღ◈,不构成拒绝承认与执行该裁决的理由ღღ◈。故D项错误ღღ◈。

  A项考查涉外送达的方式ღ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多种涉外送达方式ღღ◈,包括条约送达ღღ◈,外交送达ღღ◈,使领馆送达ღღ◈,代理人送达ღღ◈,代表机构ღღ◈、分支机构ღღ◈、业务代办人送达ღღ◈,邮寄送达ღღ◈,传真ღღ◈、电子邮件送达ღღ◈,公告送达ღღ◈。这些送达方式中ღღ◈,除了公告送达只能在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以外ღღ◈,其他送达方式的使用没有先后之分ღღ◈。因此ღღ◈,A项错误ღღ◈,比如ღღ◈,该外国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包括代为接受送达的ღღ◈,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ღღ◈,而不是应该首先根据《送达公约》向国外送达ღღ◈。

  B项考查涉外送达中的邮寄送达ღ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六项规定ღღ◈,“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ღღ◈,可以邮寄送达ღღ◈,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ღღ◈,送达回证没有退回ღღ◈,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ღღ◈,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ღღ◈。”因此ღღ◈,可以对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邮寄送达匿踪库卡隆套装ღღ◈,但必须符合“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条件ღღ◈。故B项错误ღღ◈。

  A项考查FOB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ღღ◈。FOBღღ◈,全称Free on Boardღღ◈,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ღღ◈,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匿踪库卡隆套装ღღ◈。在该术语下ღღ◈,主要运费应是由买方来承担的ღღ◈。在本题中ღღ◈,应用买方乙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ღღ◈。因此ღღ◈,A项错误ღღ◈。

  C项考查卖方妥善包装的义务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五条规定ღღ◈,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ღღ◈。如合同未作规定ღღ◈,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ღღ◈,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ღღ◈,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ღღ◈。因此ღღ◈,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ღღ◈,应由卖方甲公司承担责任ღღ◈,C项正确ღღ◈。

  D项考查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ღ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二条规定ღღ◈,“(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ღღ◈,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ღღ◈,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ღღ◈,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ღღ◈:(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ღღ◈,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的法律ღღ◈;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ღღ◈,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的法律ღღ◈。(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ღღ◈:(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ღღ◈;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ღღ◈,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ღღ◈、图案ღღ◈、款式或其他规格ღღ◈。”本题中ღღ◈,买方乙公司营业地为中国ღღ◈,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ღღ◈,卖方甲公司需要对买方乙公司承担责任ღღ◈。D项错误ღ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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